來自貴州省的羅洋幾年前到我縣坦頭鎮(zhèn)打工,前年和同在工廠打工的老家女孩蒙某相戀,去年8月生下一個男孩。添了孩子后,一家人的生計全靠羅洋打工維持。羅洋平時喜歡上網(wǎng),有時還請假去上網(wǎng),妻子為此多次和他爭吵。妻子和羅洋同居直到生下小孩,羅洋還從未到過丈母娘家,年后妻子要他帶孩子回家看看父母,羅洋以要工作沒時間為由應(yīng)付妻子。5月1日,工廠開始放假,但羅洋沒有要去看丈母娘的意思,獨自一個人跑到縣城去上網(wǎng),看著丈夫如此“不務(wù)正業(yè)”,妻子于5月4日丟下孩子不辭而別。
妻子出走后,羅洋一個人帶著孩子覺得十分不便,于是決定把孩子送掉。5月5日上午10時,羅洋抱著孩子來到落雁公園,伺機把小孩送給人家。當(dāng)天中午12時30分左右,羅洋假稱要上廁所,讓帶著女兒到公園玩的陳某幫忙照看一下小孩,自己則偷偷溜走了。時間過去近半個小時,陳某不見羅洋回來。陳某心想那個男人是要遺棄孩子,果然在小孩的口袋里翻出一張紙條,上面寫著孩子的出生年月等。陳某看過字條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。
城西派出所民警趕到后,因一時找不到小孩的父母,把被遺棄的男嬰送到縣福利院,而后聯(lián)系縣電視臺尋找孩子的父母。當(dāng)天晚上,電視臺播出了這則新聞。第二天,同在天臺打工的羅洋姐姐羅秀從鄰居那里得知此事。羅秀連續(xù)兩天到羅洋的住地想看個究竟,但都沒有看到羅洋一家人。5月9日早上,羅秀和丈夫再次趕到羅洋的住地,還睡在床上的羅洋撒謊說妻子帶著孩子去大姨家了。羅秀當(dāng)場揭穿了他的謊言,要羅洋一起去把孩子領(lǐng)回來。羅洋再次借口上廁所,從后門偷偷跑掉了。
勸說羅洋無果,羅秀和丈夫以及在天臺打工的親人們于5月10日來到縣福利院,要把孩子抱回去,但因他們沒有證據(jù)證明他們是小孩的親屬,福利院拒絕了他們的要求。孩子要不回來,弟弟又找不到,羅秀到派出所請求民警幫忙。得知羅洋喜歡上網(wǎng),5月11日下午,民警在坦頭鎮(zhèn)某網(wǎng)吧里將羅洋找到。
看到姐姐和民警的出現(xiàn),羅洋才承認了自己錯誤的行為。經(jīng)過民警的批評教育,24歲的羅洋后悔把兒子遺棄掉,并表示要把兒子帶回老家好好撫養(yǎng)。
5月13日,小孩已由姑姑羅秀領(lǐng)回撫養(yǎng),羅洋因違法治安處罰法,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天。(文中人名為化名)(日龍 天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