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3月10日,我校學生李某接到一個自稱是東莞市某公司負責人的電話,約李某到他公司面試,并說到東莞車站后打電話與他聯(lián)系。3月13日李某應約乘車到達東莞市汽車站,并撥通對方留下的電話與其聯(lián)系,對方要李某到某公交站等候,公司將派人前去接他。約4-5分鐘后,有位開摩托車的男子來到李某面前,說公司派他來接李某,并叫李坐他的摩托車到公司面試。對于公司用摩托車接人,李某覺得可疑,就拒絕坐他的摩托車。但對方要求李某打電話到公司說明一下,李某打通“公司”的電話說明情況后,“公司”的小姐要求李某將手機給開摩托車的人聽一下,李某就將手機交給開摩托車的人接聽,此人故意大聲跟“公司”小姐交談,然后趁李某不留意,拿著手機開車逃走。當天下午李某的同學收到發(fā)自李某手機要求幫忙充值的短信。 針對上述案件,應做好以下防范措施:
1.不隨便“散發(fā)”個人求職資料。
2.當有單位或公司約你前去面試時,必須要對方留下聯(lián)系電話、聯(lián)系人和單位的詳細地址(如果對方以不好找等借口不肯告訴你具體的路址、門號,只說到某地后再同他聯(lián)系的,這很可能是犯罪分子設下的第一道陷阱)。
3.應約面試,如對方向你借錢、借物的,更要提高警惕,并找個理由婉轉(zhuǎn)拒絕。
4.畢業(yè)生本人要直接到邀約單位面試(即使是租車),不要隨便搭“順便人”的車輛,以防自身生命、財產(chǎn)受到損害。
5.發(fā)案后要記下犯罪分子作案時所使用的電話號碼、車牌號碼、作案人的特征等,并及時向轄區(qū)公安部門報案(或打110)。
6.遭受騙、搶后,除立即向當?shù)毓膊块T報案外,同時還應及時向同班同學、班干部、學院老師或?qū)W校保衛(wèi)部門報告,以協(xié)助事件的處理和防止意外再次發(fā)生。
7.當騙取手機后,詐騙分子會用騙來的手機再次實施詐騙行為,向手機內(nèi)存的號碼發(fā)送“話費不足,請幫充值”的信息